一般距車行道或人行道的外側邊緣或土路肩不小于25cm交通標志板下緣距路面的高度分為,高速公路不低于5500mm,國道、省道不低于5000mm。設置在小型車比例較大的城市道路時,下緣距地面的高度可根據實際情況見效,但不宜小于 120cm。設置在有行人、非機動車的路側時,設置高度應大于180cm。常見的交通公路標志柱的有單懸壁式交通標志桿,雙懸壁式交通標志桿,雙柱式交通標志桿,單柱式交通標志桿等各種立柱。
交通標志柱一般用于小區(qū)等量不大的街道道路。標志附著安裝在上跨橋和附近構造物上,按附著版面所處位置不同分車行道上附著式、路測附著式兩種。標志應經常清潔、維護,保持足夠的你反射性能,加強可視認性。標志使用中還應避免其被數目遮擋、被路燈照明影響視認。